各市(地)卫生健康委,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,委直相关单位:
根据《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4年度医药卫生科研课题、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项目和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奖申报、评审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我委组织专家按照学科分类进行线上评审,确定535项科研课题立项,其中,重点项目3项,青年项目2项,研发转化项目5项,面上项目525项,获得省级经费资助项目190项。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课题的管理,保证课题按计划完成。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加强组织领导,规范科研课题管理。
各市(地)卫生健康委、高等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院、委直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,加强统一领导,明确科研工作职责,确定专人负责。做好科研课题立项、变更、中期考核、结题等相关管理工作,实现科研管理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和科学化。各单位应加强科研课题执行、 管理及报告方面的学术诚信管理,严格审查对外发布的研究成果。
二、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,加强课题研究全过程管理。
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,规范机构科学性审查和伦理审查,切实履行临床研究全过程监管。审查批件要体现所有审查委员的亲笔签名,并由主任委员签字确认、盖章。我委将定期抽查,一经发现,伦理审查不实者,将按科研不诚信严肃处理。同时,机构要督促获批立项的课题按要求完成“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”信息上传工作。
机构科研部门工作人员要定期登陆科研平台(网址: http://heilongjiang.wsg1w.net/),及时掌握本单位各项课题的进展情况,做到及时沟通、及时提醒、定期考核。一是课题变更事项。2024年度立项课题研究期限为2年(2025.1.1 -2026.12.31),课题负责人可在研究期限内通过科研平台提交变更申请(包括人员变更、单位变更、课题延期等事项),原则上每个课题仅允许延期1次,时间不得超过1年,人员变更要有明确的佐证材料作为支撑,单位变更要有变更前单位的知识产权归属说明等。所有变更申请需通过学术委员会和机构审核,审核时间为7天,逾期将视为申请无效,我委不予认可。二是中期考核。各课题承担单位要认真开展中期考核,全面评估课题研究进展情况、存在的问题,并开展伦理跟踪审查,避免出现课题超期、违背研究方案等情况的发生。中期考核时间为每年的12月1日-次年的1月31日,逾期未进行中期考核的课题,将不允许申请结题验收。三是结题验收。课题负责人要按照研究期限,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结题验收申请,申请验收的课题须经机构学术委员会、医学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,经机构批准同意结题,方可提交至省级平台进行专家验收评估。待专家验收通过后,可在平台打印“结题证书”,作为结题验收的佐证。
三、加强课题经费管理。
课题承担单位按要求,给予获得省级经费资助的课题2倍的经费配套,给予多中心临床研究项目3倍的经费配套。对无省级经费资助的项目,单位也要给予不少于0.5万元的经费支持。我委将在课题中期考核或结题验收时,对经费发放和使用进行考核,一旦发现课题未按要求落实匹配经费,我委将取消该课题立项、研究资格,核减课题承担单位下一年度推荐名额,同时,课题承担单位要如数退还已拨付的省级经费。
四、加强科研课题黑名单管理。
各单位应及时督促课题负责人按照研究时限及时完成课题结题验收。对于未在研究期限截止日期前提交结题申请的课题,平台将直接列入科研黑名单管理,削减课题承担单位科研计划。同时,将处罚结果通报科技、教育、人事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治。
附件:1.2024年度黑龙江省医药卫生科研课题立项名录(重点项目、青年项目、研发转化项目)
2.2024年度黑龙江省医药卫生科研课题立项名录(面上项目)
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
2024年12月24日
抄送:各高等医学院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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